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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一会两站” 消费警示 ———————— 2008 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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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于 2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对 8 种食品禁止销售。主要包括: 1 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标签标注的预包装食品; 2 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3 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4 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格证明的食品; 5 依法应当检疫、检验但未进行检疫、检验,伪造检疫、检验结果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6 不符合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食品; 7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或超过标准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8 依照国家规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未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相应标志的食品。 晋州市工商局、晋州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以上 食品,并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或“一会两站”举报。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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