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指挥中心2007年国庆期间受理信息分析


  来源: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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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 至7日,石家庄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信息503件,其中咨询466件,申诉16件,举报21件。

申诉中,商家促销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最为集中,共7件,占总申诉量的43.8%,这其中涉及市内大型家电卖场的促销广告为6件;有关质量问题的申诉6件,占总申诉量的37.5%,其中以食品和家电较为突出;另外,居民服务类申诉如美容美发、快递速运等也有所体现。问题分析:

一、商家促销行为不规范

(一)广告承诺兑现难

今年节日期间,很多家电卖场均推出“购物满**元赠**元购物卡”的活动,这些购物卡有些是本家电卖场的,有些是相邻大型综合性商场的,以此来吸引消费者。可一旦消费者购买了足额的商品,卖场又以种种借口拒付或少付购物卡,从而引起消费纠纷。如 李 先生看到某电器商场在门口的大幅海报上宣传“买1118元返300元购物卡”, 李 先生在该店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售价1280元,却只返回了200元购物卡,商场以电脑出票为由拒绝支付另外100元购物卡。

(二)抽奖特价促销却销售劣质商品

这也反映在家电卖场,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入卖场,营造氛围,商家推出几款超低价电器以抽奖的形式销售,若消费者抽到,就可以按较市场价低很多的价格买走。可有些商家却趁机将旧机、劣质机销售出去,既起到了宣传效果,也不必为此承担过多的损失。如市民 罗 先生在某家电卖场抽到了一台9元的DVD机,可拿回家一看,才发现该机是残次品,可促销广告上并未注明抽奖销售的产品是样品或处理品。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新机。

(三)“限量销售”特价机永远没货

这反映在一些手机的销售上。有些手机店为吸引消费者,会推出一款或几款“限量销售”的特价机,可消费者真要购买时,却被以种种借口推托没货。如小张在一家手机商场看到“诺基亚N 1116” 特价199元,每天限量5台。便去购买,被告之当天的5台已经卖完了,第二天一早,小张又来到这家店购买这部手机,营业员说被别的店调走了,还是没货。小张感到非常气愤。

商家的促销方式层出不穷,促销手段花样繁多,可无论怎样,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上几种促销情况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遇到这样的侵权行为,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存好店堂广告、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产品质量不过关

这突出反映在食品和家用电器类两方面。其中涉及食品的申诉3件,分别为奶制品和熟肉制品,主要问题是保质期内变质。

目前消费者对于食品的问题比较敏感,发现购买的食品有异味、颜色不正常或有杂质,都会积极主动地向销售商或12315提出申诉。这体现了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给工商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食品提供了极大地支持。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执法部门,12315指挥中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问题食品进行申诉和举报。同时,12315指挥中心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存好购物小票,并合理维护权。有的消费者购买完商品,随手就将购物小票丢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没有购物凭证会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另外,现在有的消费者存在过度维权的现象,如某消费者发现在超市购买的啤酒有沉淀,就到超市大闹,并要求超市赔偿损失5000元。对于问题食品的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做到文明维权、合理维权。

三、消费者服务合同意识缺乏

商品质量的好坏是有形的,可以通过目视、检测等判断,而很多服务的质量却是无形的。消费者要维护好自己服务消费的合法权益,最好的方法就是与提供服务的商家签订一份详实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要包括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所要达到的效果、以及违约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等,尤其是较昂贵的服务。可目前很多消费者缺乏这方面的意识,认为口头协议或双方达成默契就可以了,可一旦日后出现消费纠纷,商家往往会推翻对自己不利的口头承诺,由于没有书面证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会增加执法部门的办案难度。如 马 女士节前托某速运公司托运一包价值200元的物品到太原,由于运费是收货方负担, 马 女士并未与快递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也未询问具体运费。事后才得知此物的运费需要近300元,对方由于运费过高拒绝收货。因此,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服务消费时,要充分了解此项服务的各种情况,并与商家签订合同,若出现消费纠纷,可凭合同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接到的举报中,较集中的是掺杂使假类举报8件,占总举报量的38.1%,主要涉及家电、电动车、食品等;无证经营网吧的举报4件,占总举报量的19.1%;涉嫌非法传销类举报3件,占总举报量的14.3%。所有举报12315指挥中心均已下派至所属辖区的工商分局,将尽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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