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工商局

采取措施积极做好节前市场安全隐患排查

 


     

    

    晋州市工商局为汲取栾城县烟花爆竹爆炸死、伤人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做好 2008 年春节期间市场安全防事故和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该局积极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对该市市场安全和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早入手、早安排,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该局通过晋州电视台对春节前烟花爆竹市场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经营条件以及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查处办法,教育烟花爆竹经营户守法经营。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烟花爆竹经营资格。对前置审批手续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不准其进入市场;严格亮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需将营业执照和销售许可证放在经营场所、摊点的明显位置或悬挂。严格经营地点。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在规定的地域经营,不准在人员集中的市场上经销。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是加大节前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力度。该局坚持三查。一是查“一证一照”是否齐全,是否亮证经营。二是查是否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三是查消防安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户做好经营场所周围可燃物清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

四是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仓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凡是没有安全设施、存储量过大的、存放在人员密集居民区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和储存户,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安全防范,限期不改的没收其商品并立案查处。

五是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打击力度。加强城乡市场的巡查,凡是无证、无照储存、经销烟花爆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商品和非法所得。同时,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凡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置,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的人民财产安全。

 

 

2008 年 2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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