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

河北省第九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工作

     

    为促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树立诚信经营、规范服务、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近日,晋州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根据省市消协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北省第九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活动。活动明确了指导思想、申报原则、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等内容,并提出了要求;一是动员全市优秀商业、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对申报企业的评议;二是加强对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条件严格自律;三是严格对过届、过期牌匾的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单位,明确了惩治办法和措施。

200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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