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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被石家庄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命名为“无传销(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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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行 12 人,对晋州市创建“无传销市”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和认定。晋州市工商局作为打击传销主管部门之一,参与了检查验收的全过程。 一是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晋州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陈振居代表晋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无传销市”活动的工作汇报。二是对晋州市创建无传销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询问。三是认真观看了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织的打击传销应急预案模拟演练。四是对晋州市有关社区和街道进行了走访和座谈。 检查验收结束后,石家庄市打传检查组对晋州市的打击传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晋州市创建“无传销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经检查组考核认定并报石家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命名晋州市为“石家庄市无传销(县)市”。目前,该市已成为了石家庄市唯一的无传销(县)市。
2008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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