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工商局

推行 ” 限塑令 ” 助力创建绿色家园

     

国务院办公厅在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中要求, 6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推行限速令的有效实施,晋州市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严格落实 “ 限塑令 ” :

一是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晋州市工商局专门制定了《晋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相关部门执行。成立了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 , 各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专项小组专门召开了各分局、所及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发动。要求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社会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严把准入关,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对设立申请或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从严把关,结合年检,加大对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的源头监管。  

三是开展专项清查,打击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检查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起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 月 5 日,世界环保日来临之际,晋州市工商局组织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执法大检查,集中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销店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 146 人次,检查集贸市场 11 个,检查各类经营户 1341 户,收缴超薄塑料袋 26500 个、不合格塑料袋 900 个。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商场、超市、市场、经销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频次;指导、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建立超市、商场、市场、经销店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将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做好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的库存清理工作,督促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签订塑料购物袋责任书。

五是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商场、超市、市场、经销店学习有关 “ 限塑令 ” 文件精神。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消费者协会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大意义;引导、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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